《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索引号: | 114403006955832485/2022-007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名称: |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
主题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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