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2〕0400007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肖卫国(男,身份证号码:430525198812******)于2022年5月28日在龙岗区凤凰大道出凤安路东631米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2年5月2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车祸伤:1、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2、左内踝挫裂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部位是全身多处。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