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阳丰家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80800028号)。因你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地址及经营地址搬迁,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职工周涛(身份证号码:420381198501******)于2020年11月14日在公司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0年11月1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示中环指刨伤:1.环指近、中节指骨骨折并骨质缺损;2.环指伸肌腱(Ⅱ区)中央腱缺损;3.示中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受伤部位是右手。
申请人于2021年7月12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