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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3-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28
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货物类项目询价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园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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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货物类项目询价公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园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一、采购名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园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备注

1

推车干粉灭火器

58

MFTZ/ABC30


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组合

89

MT/2*2-MHQX4KG-ZH


3

二氧化碳灭火器防冻手套

89

DWST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具有消防器材的经营范围。

  四、技术需求:

  1.供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供货清单;灭火器产品检验报告及3C认证证书;
       2.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3.设备应采用安全的运输方式,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为了运输安全起见,在箱内应采用适当的防震和防潮措施。设备运输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和腐蚀。

  五、商务需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人才园。

  3.签订合同日期:自询价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所供商品生产日期为近3个月生产。

  5.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招标人正常使用,投标人对所供设备提供1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

  6.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人民币70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设备主机货款、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以及其它应有的费用)。

  7.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1)报价清单(所有材料均需符合国标);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相关资质证明;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公告期限: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6 日,文件盖章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放在投标文件里一并密封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3室。

  九、联系人及方式:寇先生:0755-88123253。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