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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3-0068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27
名称: 《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7
主题词:

《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4547

  答: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具体是: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