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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3-0125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名称: 关于林州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韩志军《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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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韩志军《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

林州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4000108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韩志军(身份证号码:612301197308******)于2023年8月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帝豪金融大厦35楼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8月8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受伤部位是右上肢。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