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公开征集工作,创新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模式,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1年4月,人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对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提出了明确方向,并要求各地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同年7月,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要求各地加快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建设,对已经发卡但尚未加载金融功能的地区,要创造条件,适时在新发的社保卡中加载金融功能。
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的通知》(银办发〔2017〕170号),旨在进一步提升持卡人体验,增强安全防护水平,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具有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先行启动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89号),要求各地做好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改造、升级读写终端动态库等用卡环境工作,并按要求将三代卡发行注册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人社厅和人社部信息中心审批。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商业银行总行或深圳地区分行,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审核(本项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的资料为准)。
2、参加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范围内不少于10个网点。
三、不可负偏离项
(一)业务要求。
1.开放深圳市范围内所有网点办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每个网点至少开设一个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并确保社会保障卡业务优先办理。网点工作人员会熟练操作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各种卡业务。
社会保障卡业务事项有:
(1)个人首次制卡;
(2)批量代办首次制卡;
(3)个人补换卡;
(4)卡激活;
(5)卡注销;
(6)卡挂失;
(7)卡解挂;
(8)质保换卡;
(9)即时制卡服务;
(10)一人一卡清理。
2.支持深圳市内跨区、跨支行的卡业务办理。
3.受理开户申请后,审核资料、批量开卡并返回人社机构数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签订社保卡补换卡代收费委托协议。
5.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申办纸质材料档案管理或电子档案管理体系,方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在有需要时可进行资料核查。
6.由于银行原因导致的开卡失败,如无法处理,需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款服务。
7.办理挂失补卡、过期补卡业务时由于业务规则和技术等因素必须更换银行卡号时,承诺可支持原卡号的各种人社应用。
8.保障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合作服务,受理社保卡的激活、挂失、解挂、注销业务。需在技术上实现联动激活、挂失功能。
9.为高龄老人及特殊群体提供上门社保卡业务服务。
10.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的中标制卡商中选择一家制卡;原则上在一个公开征集期内,每张卡片需由一家制卡商完成制作。
11.按月预先向制卡商提供不低于上月制卡数量的5%的银行卡号,用于制卡商制作白卡(白卡是指芯片已初始化,已按人社部标准完成卡的正面印刷,卡的背面已印刷发卡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标志、银行帐号、银联标志等信息,但尚未个人化的半成品卡,用于由于质量问题出现的换卡申请)。
1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要求,配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配合征集人并按征集人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质保期内的换卡业务。
13.不擅自要求制卡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加印其他信息,违反者将取消合作资质。
14.不擅自更换制卡商,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应事先征得征集方同意。
15.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参保人信息。
16.应平等受理每位参保人的制卡申请,不得因为参保人的身份等情况故意拖延业务时间。
17.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次参加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安排1名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原深圳市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根据制卡数量,安排相应数量人员参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的银行金融创新事项工作,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上安排2名人员,累计制卡量一百万以下安排1名人员。
18.在2024年底之前,实现社保卡加载全国交通一卡通应用,在公共交通领域具有与当地交通卡相同的“一卡通”功能。并积极探索社保卡加载香港“八达通”功能,推动社保卡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交通领域应用。
(二)费用要求。
1.承担参保人首次(包含第二代社保卡更换第三代社保卡)申办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制卡费(具体价格以本年度社会保障卡制卡商、卡服务商中标价格为准),并直接向制卡商、卡服务商进行结算支付。
2.代收参保人补办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按广东省相关规定20元/张,并按照规定时限上缴财政非税专户。
3.免除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换卡、补卡等人工费、业务手续费。补卡按照广东省有关物价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不额外增加费用。
4.额外承担隐性磁条的费用,以及金融部分的初始化和个性化等费用,具体费用由银行和入围制卡商商定。
5.自行解决银行端用于办理社保卡业务的专用系统软硬件,并承担与社保卡系统联网所需合理的链路租赁费用。
6.承担由于银行失误造成坏卡、废卡、换卡所引发的补卡费用。
7.社会保障卡账户永久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8.社会保障卡账户免收每月前三笔市内跨行ATM取款手续费。
9.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私缴纳、发放深圳市政府性质的资金,均免收代收代付手续费。
10.承担社保卡加载全国交通一卡通及加载香港“八达通”功能应用的费用(包括首次制卡和补换卡)。
(三)组织保障。
1.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的统筹之下开展各种卡相关服务。并由深圳分支机构成立社会保障卡工作组,统一协调深圳市各网点的社会保障卡业务。
2.对参与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合作服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操作卡系统。
3.将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操作说明及相关宣传资料印刷在各银行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操作使用手册上。
4.严格遵守共同制定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业务规范,如若业务发生变化,业务规范在共同协商修订后执行。
(四)运行要求。
1.银行内部系统运行稳定高效,支持全年7×24小时交易。具有良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能及时与人民银行开展清算业务。
2.拥有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发卡行系统解决方案(包括网络结构、数据交互方案、数据安全方案、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发放、应用的服务方案),支持社会保障卡高效便捷使用,确保与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无缝链接,保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顺畅。
3.在签订合同起三个月内全面完成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设备投入和改造,包括与卡系统的联网银行的系统,同时开发完成线上申请渠道。
4.参加公开征集的银行需按《广东省第三代社保卡卡面样式及规格说明》要求,发行第三代社保卡。
5.与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链路带宽为不低于4M的数据专线,保障数据的交互效率及网点的应用访问。
6.参与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卡服务语音电话、网上咨询平台,具有为参保人提供快捷的社保卡咨询服务能力。
7.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密钥管理系统严格遵循《中国金融IC卡试点PSAM卡应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卡规范。
(五)考评与退出条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对本次公开征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公开征集的商业银行有不满足资格条件和业务要求情况的,或有严重违约行为,且在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完成整改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作。
3.终止合作时,相关商业银行自行负责已在该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持卡人换卡、转账、应用对接等业务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已申请在该行开设社保卡金融账户但尚未领卡的,由该行承担为申领人重新申领社保卡的相关费用。终止合作后,该行不再继续向申领人发放具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但该行应继续向已持有该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的持卡人提供相关服务,直至持卡人自愿更换金融服务银行。
四、申请材料
参加公开征集的银行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模板见附件1)、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和其他证明文件(见附件3)等。
五、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按申请函、申报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每份材料均需加盖银行总部或深圳分行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提交时间: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1061室。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1061室。
邮编:518040
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755—88123728。
附件:
1.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