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8月15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8080006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王晓峰(身份证号码:232126197206******)于2023年12月13日在电子元器件系统级组装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筑工程(1号厂房、2号管理用房、3号宿舍、4号~7号厂房)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12月1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左环指末节完全离断伤,受伤部位是左环指。
该员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