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第九届国际赛海外分站赛政务团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自身经营许可信息相关证明文件)。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货物)要求
出国政务团采购包含机票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用、食宿费、签证、护照费、保险费等公杂费。
采购项目一览表
(一)英国、荷兰政务团
第1天:10月13日(星期一)广州-荷兰阿姆斯特丹-埃因霍温
第2天:10月14日(星期二)荷兰埃因霍温
第3天:10月15日(星期三)荷兰埃因霍温-英国伦敦
第4天:10月16日(星期四)英国伦敦、英国剑桥
第5天:10月17日(星期五)英国伦敦-中国深圳
第6天:10月18日(星期六)中国深圳
(二)法国、德国政务团
第1天:10月27日(星期一):广州-法国巴黎
第2天:10月28日(星期二)法国巴黎
第3天:10月29日(星期三)法国巴黎-德国慕尼黑
第4天:10月30日(星期四)德国慕尼黑
第5天:10月31日(星期五)德国慕尼黑-深圳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07875元,应分团组报价,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工作内容自行测算。
3.根据实际汇率据实结算,结算价格不超过中标价。
4.服务内容:
(1)负责政务团的机票购买,要求按既定航班购买机票;
(2)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当地的住宿(与深圳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和质量相当),同时酒店需安全、交通方便;
(3)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当地的伙食;
(4)负责为政务团购买涵盖上述日期的境外旅游保险;
(5)负责协助政务团办理签证;
(6)负责安排政务团在外公务期间的交通;
(7)负责安排政务团往返机场的交通。
(8)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在为政务团安排住宿、伙食、车行等所有服务前,需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协商。
备注:投标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出访国家、城市、人数、天数计算用汇金额,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机票、签证费、保险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内容。(用汇标准需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文件的标准)。
5.支付:
(1)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保险费凭有效票据据实结算,其中住宿费结算金额应在规定的标准之内,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
(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2022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1,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最近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出国政务团等同类业绩材料;
8.工作方案;
9.其他与采购有关需提供的材料。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应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抄送采购人。
五、公告期限。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1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5年10月11日18点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69室。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方式:0755-88123125
附件: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