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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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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9-07
名称: 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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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
    答: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