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5-10-30 | |
名称: | 创业贷款展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5-10-30 | |
主题词: |
答: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5-12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47号
粤ICP备10052879号-5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