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5-10-30
名称: 逾期贷款如何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0-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逾期贷款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

  答:(一)经办银行负责逾期贷款的清贷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发生逾期行为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向申请人发送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申请人被催告后,仍不归还的,经办银行应在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行为满2个月后,申请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由经办银行填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代偿范围为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对已逾期并由担保基金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担保基金代偿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经办银行应协助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追偿,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