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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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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9-27
名称: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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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

答: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1)职工因工死亡;(2)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亲属。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1、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仅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被鉴定人照片两张;

(3)伤病情原始病历(包括各种检查报告单,申请时仅验原件,现场鉴定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死亡证明(深圳市颁发的仅需提供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市外颁发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供养关系证明(①如果死亡职工与被供养人属同一户口本的,只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②如果死亡职工与被供养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由公证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深圳市颁发的仅需提供复印件,无须提供原件,市外颁发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