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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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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5-09-23
名称: 被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赔偿?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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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一次性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5-09-23  浏览次数:-

  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