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任〔2016〕64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郑子尊同志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一庭调研员,免去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一庭副调研员职务;
李俊彦同志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余励斯同志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蔡禹星同志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主任科员职务;
王欢同志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黄志文同志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丁欣同志任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主任科员职务;
祝明建同志任深圳市劳动监察处(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副处长(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主任科员职务;
李瑄同志任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劳动监察处(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二级执法员职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