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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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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2-08
名称: (劳动报酬与福利类)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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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福利类)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