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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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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04-26
名称: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如何支付?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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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如何支付?

发布日期:2010-04-26  浏览次数:-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