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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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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2-08
名称: (劳动报酬与福利类)什么是最低工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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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福利类)什么是最低工资?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