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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1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4-03-15
名称: (女职工劳动保护类)单位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加点?(作废,修改后另外新增)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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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类)单位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加点?(作废,修改后另外新增)

发布日期:2014-03-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