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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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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11-19
名称: 关于深圳市鸿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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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鸿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9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深圳市鸿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松明大道173号六楼601

  法定代表人:李代林

  经查,深圳市鸿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周思龙缴纳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由于该单位已不在工商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宝松)社限令[2019]A0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周思龙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488.7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松岗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18488.79元,滞纳金8152.16元,共计26640.9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11月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盛钊、张俊涛,联系电话:233537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