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我局正在制定《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10月12日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8名,参加人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
听证会设参加人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通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附件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17年9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luoj@szhrss.gov.cn,联系人:罗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88123255、88123137)。
七、其他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 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