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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6-07
名称: 关于征集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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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

  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承担的主要工作

  对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评审以及管理业务中涉及招生计划、教研教改项目、科研课题申报、教材开发、成果评估、教学专业(项目)设置、技能人才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等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对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二、征集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的专业范围

  不限。

  三、征集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政策。

  (四)取得高级技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家组成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评审专家征集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张晓钟,联系电话:88123036,地址:福田区深南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7061。)

  (二)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不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能力建设处

  2016年6月3日


附件:

1.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