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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2-10-10
名称: 关于举办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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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用人单位: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不断深入实施,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上不断面临新的挑战,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好的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我局决定举办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

  1.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及待遇标准;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4.如何变更劳动合同;

  5.如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6.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二)集体合同。

  1.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概念;

  2.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3.协商代表的人数、产生方式;

  4.集体协商程序;

  5.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6.工资集体协商的定义、内容和程序;

  7.集体合同的内容、分类、程序和效力。

  (三)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

  1.关于工时制度相关规定;

  2.标准工时制度含义及实行注意问题;

  3.不定时工作制度定义、特点及实施范围;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定义、特点及实施范围;

  5.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情况;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背景;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意义;

  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工资管理

  1.工资支付管理的基本理论:工资定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定义;

  2.如何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工资支付规定;

  4.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等假期的休假条件、工资标准;

  5.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分4期举行。每期半天,拟安排150人培训,具体时间如下(每期开课前10分钟签到入场):

  第1期:10月30日上午9:30-12:00,培训内容为劳动合同;

  第2期:10月30日下午14:30-17:00 ,培训内容为集体合同;

  第3期:11月2日 上午9:30-12:00,培训内容为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

  第4期:11月2日下午14:30-17:00,培训内容为工资管理。

  培训地点:新城大厦东座18楼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 。

  三、参加人员及期数安排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劳动关系管理人员,报名时自行选定参训期数。

  四、组织安排

  本次培训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并划拨经费,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法规培训。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以下简称劳动学会)负责教学组织管理。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26日前填报《深圳市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并传真至劳动学会(传真后请来电确认),或发邮件报名。

  教学组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6、1519室。

  联系人:缪冬莲,唐琼,电话:25943013、25942985;

  郭海鸿,电话:25985129。

  传 真:25945428、25942897。

  邮 箱:szldbz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报名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1.深圳市劳动关系政策培训班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