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西坑社区西湖工业区9号101、10号
法定代表人:汤应潮
经查,深圳新昌塑胶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2019年11月与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因经营不善结业倒闭,已被法院冻结,注册地址已无办公人员且无法联系到单位负责人,现依法公告《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横)社限令〔2020〕B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20年1月2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22518.7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单位月缴费台账、单位缴费账务账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补缴欠费本金522518.76元,滞纳金9366.84元,共计531885.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监察)员:琚文彬、吕伟仪,联系电话:2862976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