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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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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4-02
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订工作的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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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订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一、项目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修订工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完成《促进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多形式开展调研、评估、论证工作,高质量完成法规草案及起草说明等材料,有效解决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构建更契合深圳实际、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全国最优的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四、委托内容

  1、全面收集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包括域外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地方司法仲裁实践做法经验等;

  2、制作修订《促进条例》调查问卷制作及统计分析,走访3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对300家企业及2000名员工进行问卷发放、调查、回收,对调研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等;

  3、完成法规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条文对照说明稿、修改内容对照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系列配套文件;

  4、开展《促进条例》修订的风险评估。

  五、服务要求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97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可按照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法规草案撰写等项目列明,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三)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

  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7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供应商于2020年4月7日(星期二)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6002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812382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