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0.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索引号: | 114403006955832485/2020-0114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名称: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不变。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0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0.3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5-12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47号
粤ICP备10052879号-5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