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1-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浏览次数:-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掌握全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有效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2月25日起,对全市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调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情况,包括数量、性质、区域分布、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数量、行业营业收入、代收代付费用、税费缴纳等。

  (二)用工单位情况,包括数量、性质、行业分布、“三性”用工、超比例用工等情况。

  (三)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包括数量、地域流向、区域流向、行业流向、企业流向、性别比例、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反映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四)社会效果评价,包括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等群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三、调查方式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及时完成调查问卷填报,深圳劳动关系研究院承担调查具体工作及数据汇总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线上填报(问卷星)及组织召开重点劳务派遣单位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扫描附件二维码,直接在线填写问卷,提交即可。

  四、调查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1年3月10日。

  五、调查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参加调查工作和提供虚假数据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问卷二维码

  2.用工单位问卷二维码

  3.被派遣劳动者问卷二维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吴桐,联系电话:13316916707;曾征,电话:13688817833)


附件:

1.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