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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1-0106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名称: 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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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5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05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30元。

  2.托底调整。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