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5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05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430元。
2.托底调整。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