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在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生活护理费。
2021年度生活护理费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3006955832485/2021-0106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名称: | 2021年度生活护理费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
主题词: |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在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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