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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1-01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31
名称: 2021年度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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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42元。如果属于工亡职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则每人每月加发190元;属于工亡职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则每人每月加发238元。

  2.托底调整。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上定额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2021年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下同)的,从2021年1月起调整至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