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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4 12:23:16

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为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提高基地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根据《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2021年度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二、评估标准

  《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2022年度基地评估分为评估准备、基地自评、现场评估、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等五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

  2022年10月17日前组织基地培训,解读评估标准及评分表,指导基地填写申报表和准备评估资料。

  (二)基地自评

  各基地依据评估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评。基地需填写《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2022年修订)》(附件2)和《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中的自评分数,并加盖公章。2022年10月24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3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55-82997978。

  (三)现场评估

  2022年11月10日前组织专家到基地现场评估。

  (四)结果审核

  2022年11月25日前审核评估结果。

  (五)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地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未满足评估标准必备条件或评估不合格的,将按《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基地资质。

  (二)各基地要实事求是,按时完成自评,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基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专家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五、政策及业务咨询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5-8299773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2022年修订)

  2.深圳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评估申报表(2022年修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