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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20 14:29:08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文件中的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未经现单位同意的本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6:30。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深圳技师学院德馨楼703人事处。

  联系电话: 0755-83757508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我院人事处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根据《计划表》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应聘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荣誉材料;

  5.《计划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它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7.其他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入职备案时还需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五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职员招聘考试。4.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5.资格初审需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报名。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1.实操测评时间:2019年9月10日10:00正式开始。

  实操测评地点:深圳技师学院(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2019年9月12日9:30正式开始。

  面试地点:深圳人才园公共考试服务平台。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实操测评和面试两个环节。

  实操测评环节由深圳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环节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包括应聘者试讲与专业知识问答。其中试讲的形式为模拟讲课,由我校委托深圳市考试院命制试题,考生于面试当天现场备考;专业知识问答由考官现场追问。

  四、执行回避制度

  凡与学校在岗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目前已聘任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除外。

  五、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日。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我院将组织审查拟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公告及《计划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并由学院组织到拟聘人员原单位以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

  七、公示

  拟聘人员将于考察结束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查询网站

  选聘公告及有关事项请登录深圳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sti.net.cn/)查询。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技师学院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