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十级),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1981年6月13日之后出生,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学历、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szsybxpxbt@hrss.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4.户口本、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发表论文证明材料,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
7.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9.考生需遵守疫情防控指引(附件4)。
注意: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3.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从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咨询方式:0755-82997708。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2022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
4.疫情防控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