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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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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测绘师、出版专业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4-01-04 10:00 视力保护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312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测绘地信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测绘师《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8分、65分、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14110日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220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 ,测绘地信局人事司、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1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