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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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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3-11-22 10:00 视力保护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31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安监总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

100

60

经济法

财务会计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

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设备监理师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

84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120

72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1122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112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人事司,质检总局人事司,中国

设备监理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