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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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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2-10-12 16:00 视力保护色: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3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 (作图题)

均为100

均为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