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8号)要求,现将2012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四个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