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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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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2-01-18 10:00 视力保护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118


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

60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