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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1号)要求,现将2011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