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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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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0-04-12 10:00 视力保护色: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试卷满分均为240)

二、专业考试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试卷满分均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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