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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10 16:16 视力保护色:

深人考发〔2020〕5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0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首次考试于2020年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中级考试”)于2020年11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设置表见附件。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上午

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9月12日下午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注: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级、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21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21日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22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22日下午

14:30—16:00

《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

《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有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类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考试条件

  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其他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高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9日9:00—7月24日17:00。

  初级、中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19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本次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规定,初级、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高级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科目按每人8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报考人员,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专业分厅11号窗口办理。

  (五)准考证打印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0年9月7日 9:00—9月11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11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2.初级、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0年11月16日 9:00—11月20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20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需接受我院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

  (二)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五)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各级别考试成绩将于考后60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自2020年起,初级、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考试的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本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应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s://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s://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s://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要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工作动态”专栏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参加考试。

  2.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