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
根据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 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 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要求填写《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应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部分副省级市相应专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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