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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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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4-02-14 10:00 视力保护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4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60

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78

均为13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96

均为160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2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126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执业

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