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进入关怀版
合格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考试院 > 信息中心 > 合格标准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2-09-19 10:00 视力保护色: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试卷满分均为170)。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试卷满分均为150)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