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进入关怀版
合格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考试院 > 信息中心 > 合格标准

200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04-01-19 10:00 视力保护色:

专业代码 科目级别 中级 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 76 70
01 工商管理 72 70
02 农业 84 78
03 商业 72 70
07 财政税收 82 70
09 金融 84 74
10 保险 77 76
11 运输(水路) 84 77
12 公路 73 72
13 铁路 84 84
14 民航 79 74
15 人力资源管理 83 78
16 邮电 84 73
17 房地产 78 74
19 旅游 79 70
21 建筑 84 73

注:中、初级经济基础知识和各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