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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