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如果发生工伤后,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与村(社区)两委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