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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的员工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离职后单位是否要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日期:2021-10-08 11:4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

  1.已参保的从业人员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与村(社区)两委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应参照该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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