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五、六级伤残工伤员工,伤残津贴能否正常享受?

日期:2021-12-07 18:3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