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三)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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